镇雄县林改办                     第期                    2007418

 

镇雄县落实“五个到位”,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全面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镇雄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严格按照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及要求,落实“五个到位”、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全面推进镇雄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目前,作为试点乡镇的牛场、芒部、坪上、林口4个乡镇, 32个村,684个村民小组,按照试点方案,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成立机构,确保组织到位。为切实保证镇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县里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马晓红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李升翔、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张翼明、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赵祖辉、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王剑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启田、李春香、戴堃、蔡苍浩担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6组1室,即督察巡视组、社会稳定组、政策宣传组、技术指导组、纠纷调解组、资金保障组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各试点乡镇、村民委员会也相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构,设立了林改办公室。截至目前全县共成立林改领导机构37个,其中县级1个、乡级4个、村级32个。成立村民小组改林改实施组459个。

   二是制定方案,确保指导到位。县林改办制定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镇雄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改革范围、内容、政策、重点、试点规模、改革模式、工作步骤及保障措施。各试点乡镇、试点村、试点村民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林改方案。在制定林改方案方面,全县共制定林改方案496个,其中:县级方案1个、乡级方案4个、村级方案32个、村民组方案684个。

   三是加强领导,确保人员到位。为确保林改试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县委、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从县直有关单位抽调了有丰富工作经验和懂林业技术的工作人员组成4个工作队,进驻试点乡镇开展林改工作,并抽调了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任工作队长。各试点乡镇也分别组建林改工作组,进驻村委员会开展工作。全县共抽调林改工作人员255人,组建工作队(组)36个。

   四是强化宣传,确保认识到位。县委、县政府及试点乡镇党委、政府坚持舆论先行,采用了广播、电视、网络、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林改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宣传林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确保广大林农认识到位,激发他们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为顺利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进一步搞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镇雄还制定印发了《镇雄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方案》。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方面,我县利用电视宣传6次、广播宣传269次、印发林改宣传资料888册、悬挂或书写林改宣传标语759条、发布网络新闻7条、制作林改信息7期。

   五是强化培训,把握政策、熟练技术到位。为了保证林改工作顺利开展,我县通过召开县乡村各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暨培训大会,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林改的政策法律、工作程序、业务技术规程等方面知识的集中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对林改知识的认识,加深对有关法律政策的理解,熟悉林改业务。同时举办了业务技术培训班,对工作队员进行计算机、GPS等设备使用和业务技术实地操作培训,提高了林改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全县累计进行林改工作业务培训107次,培训人数达2557人。其中:县级培训5次,培训345人;乡级培训17次,培训680人;村级培训85次,培训1532人。

   六是加强林权纠纷排查,搞好林权争议调处。加强对林权林界纠纷的调处,林权纠纷调处实行分级负责制,自下而上解决,做到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乡内纠纷不出乡、县内纠纷不出县,哪一级的纠纷由哪一级组织调解;自林改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共计排查出纠纷323起,已调处251起。其中:排查省际纠纷5起;排查县级纠纷7起;排查乡际纠纷24起,已调处8起;排查村级纠纷65起,已调处53起;排查村民组纠纷222起,已调处190起。

   七是搞好林权勘测,认真落实林地、林木权属。林权勘查工作是明晰产权的核心,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关系到每一位林农的切身利益,是林改中的焦点。我县采用1∶2.5万地形图和GPS实地进行林权勘测,认真落实林地、林木权属。迄今为止,构绘宗地图990宗,完成林权勘测外业面积95600亩。

    (供稿:郑绍英    审核:朱绍良、曾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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