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雄县林改办 第十三期 2007年8月8日 |
围绕扶贫抓林改 抓好林改促扶贫 |
林口乡是 1988 年撤区并乡组建的少数民族乡,距县城 29 公里 ,是镇雄东半县的交通枢纽,现辖 8 村 172 个村民组,国土面积 117.4 平方公里,有 10003 户人口 40056 人,其中彝族 6200 人,占总人口的 15.6% ,苗族 3460 人,占总人口的 8.7%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 25.2% , 2006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920 元,人均有粮食 265 公斤 。有耕地 46743 亩,有林地 47248 亩,其中公益林 22248 亩,人工商品林 25000 亩,林口山高谷深、气候冷凉,最高海拔 2324 米 ,最低海拔 1300 米 。全乡农民文化基础差,贫困面大,是全县乃至全市重点贫困乡镇之一,在百千万扶贫工程中, 2006 年有幸被列为市长、市政府办的挂钩扶贫点。属镇雄四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乡(镇)之一。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措施之一,在开展这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口乡大胆探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扶贫攻坚的有机结合,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吃透精神,把握原则,确保林权改革顺民心、合民意这次林改是农村改革的继续和完善,林业“三定”以来,已经明确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大部分群众满意的要予以维护,不得借改革之机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没有划定自留山或两山并一山的坚持交由多数群众民主决策,采取补换、置换、区分等多种方式解决,对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原则上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凡原承包合同基本合理,群众没有意见的,维持原承包关系不变;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群众意见较大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完善或调整。对证山不符、界线不清的要勘验四至,落实面积。落实“谁造谁有”的政策。按照林地使用权服从于林木所有权的原则,合理调处权属关系。这样做,既尊重历史、取信于民,又减轻林改的阻力。 二、明确任务,广泛宣传,切实解决好改什么和发展什么的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完善配套改革、健全服务体系、强化科技支撑、转变管理方式,通过宣传,充分调动农民和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明晰产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紧紧抓住产权这个“牛鼻子”,依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明晰到户、到经营主体,这是改革的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结合林口乡的实际,依据农民对山林的依赖程度,紧紧结合扶贫攻坚的需要,我们按照“三个 70% 到户”的要求,一是农民对山林依赖程度高的地方尽可能地均山到户,力求做到实物到户率 70% 以上,确保农民均衡占有森林资源,保障农民生存发展的条件。二是依赖程度一般和因客观原因不便到户的山林,根据林农意愿,折股到户,并颁发股权证,林农股权到户率达到 70% 以上。三是依赖程度较低和股权到户也不便于管理的村集体林场,根据林农意愿和林改法定程序,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承包等方式转让给大户、联户、企业及社会各界经营,其拍卖和承包所得的 70% 以上必须均利到户(林口乡木黑村就采取这种方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一致通过,对木黑村 3000 多亩人工商品林实行公开拍卖,采取均利到户,现正在筹备当中)。通过改革全乡共完成林改面积 47031 亩,其中自留山 343.1 亩、责任山 14435.6 亩、统一经营 29377.1 亩、家庭承包 1596.2 亩,退耕还林 1279 亩。 放活经营权 。产权明晰后,林农及承包经营者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林地用途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享有林地开发,林木及林产品经营等自主权。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并自主决定流转方式,实现林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充分发挥林地的综合效益,挖掘林业的扶贫发展潜力。 扩大自主权 。改革后的林地、林木可以由实力强的企业重组,林农实行规模化经营,也可取得银行的支持,然后由林农贷款来发展特色经济林,逐步建立以林农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市场经营机制,开展多种经营。在经营自主权方面,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什么时候种,要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政府的引导下,尊重农民的意愿,尽可能地将国家的要求、政府的引导与农民的意愿结合起来,因地制宜,让农民作主、自己决策、自己当家,充分调动广大林农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在扶贫攻坚中的主观能动性,加速脱贫致富的发展步伐。 落实处置权 。依法取得林权的农户和经营业主,应当同时依法享有林木和林产品的处置权。当前,落实处置权的关键是如何解决林木限额采伐问题,多年来,这一问题一直是加快林业发展的难点,也是影响林农积极性的热点,如何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真正落实好经营者的处置权,需要在改革中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商品林生产的林政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不同的资源管理制度,公益林要按照公益事业来管理,严禁商品性采伐。商品林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逐步探索既能保证资源消长平衡,又能适应林业生产需求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林木采伐指标要确保分配到经营者手里,并进行公示,允许林木所有者依法采伐的林木进行自主销售,产销见面。 确保收益权 。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减负监督机制,确保林农收益稳定提高。自留山的收益和这次改革后的均山、均股到户的收益,全部归林权所有者,除各级政府依法征缴的基金和规费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责任山的收益分配按承包合同执行。在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林农的确权发证应该一律免费;林农按政策砍伐的林木,只保留育林基金和正常规费的收取,不得乱收费,确保群众主人翁意识的增强。 三、立足现实,理清思路,找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扶贫攻坚的结合点多年来,林业为林口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生态状况比较脆弱,荒漠化、石漠化等问题依然存在,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二是林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低、林分质量不高、林产品供给能力弱,林业仍处于“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率”的困难局面。三是林业增长方式粗放,林业发展的组织化、外向度、产业化程度低,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四是林业可持续经营缺乏长效机制,森林经营没有稳定的投入,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成果缺少后续政策保障,造林、护林、用林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分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林业产权不明、责权不清、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是制约林业发展的基本因素,根据林口实际,林口乡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认真分析和研究,将林权制度改革和扶贫攻坚相结合,深入开展改革工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遍推行了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耕地的潜力得到了充分挖掘,但是林业改革整体滞后于农村改革,林口乡 4 万多亩林地蕴藏着的巨大潜力没有充分挖掘出来,根据林口实际要进一步挖掘农村发展潜力,抓好扶贫攻坚,确保脱贫,不断开拓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空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必须着眼于整个林地资源永续利用。林口乡农村人均集体山林面积达 1.2 亩,是农村人均耕地面积的 1.01 倍,林地已经成为农村和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需求持续增长,林木和林产品的价格大幅度提升,林业在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中已展现出光明的前景。靠山林求发展,向林业要效益,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必然要求,他们对改革现有的林业产权制度呼声越来越强烈,对承包山林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因此,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满足农民兴林致富的要求,是当前执政为民、扶贫攻坚的紧迫任务。深化林权改革,使改革成功就相当于搞好了扶贫攻坚。 四、完善扶持政策,加快特色林产业发展,切实夯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果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发展林业生产力,协同推进生态体系建设和产业体系建设,检验的标准就是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口乡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路,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特色林产业,并促其成为农民增收致富、区域经济发展的骨干产业。用好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在新的扶贫攻坚中,侧重抓好林业产业建设,巩固好林权制度改革的大好成果,确保扶贫攻坚目标实现。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机制 。特色林产业的发展要与林业化发展的政策扶持和百千万帮扶项目实施相结合,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化投入、社会参与的林业投资机制。加大对林业信贷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信贷扶持,建立低利率、长周期的林业贷款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担保等林业投资改革。有关金融机构对个人造林育林,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要进一步整合扶贫等专项基金,按照“生态优先,生态与产业并重”的要求,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 二是选准优势产业 。充分抓住市政府挂钩扶贫林口千载难逢的机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好林业、扶贫等项目专项资金,一要继续做强做大杉木用材林基地,加快推进用材产业化进程。促使基地在现有 25000 亩的基础上发展到 40000 亩以上。二要积极发展干果产业 5000 亩;木漆基地新发展 5000 亩,达到 8000 亩以上。四要鼓励扶持林化工产业,积极引导野生食用菌等林下资源科学集约开发,大力发展木材深加工综合利用产业。 三是延伸产业链条 。把发展高效特色林产业与招商引资、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和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利用林口特殊的地理区位优势,立足林口向周边乡镇和地区延伸,培育壮大深加工龙头企业,逐步建立公司加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加综合效益,从而大幅度地增加林农收益,真正做到山头绿起来,产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 林口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扶贫攻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大胆探索中前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改革中还存在着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以产权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激活了林业的内部机制,调动了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但要真正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促进林业产业与生态更快更好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配套改革,完善相关措施。我们将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为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紧紧地抓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契机和市政府挂钩扶贫林口及百千万帮扶贫工程的大好机遇,有机地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扶贫攻坚结合起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广大林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扶贫攻坚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起到巩固和发展作用,又通过改革最终实现围绕扶贫抓林改,抓好林改促扶贫的目标的实现。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