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站长付孟科,是林业局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发展战略、规划、技术规范,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组织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四、监督和管理全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动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经营利用、调运等有关工作。
五、组织全县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
六、研究和提出全县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管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植物采集计划。
七、组织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
八、审批、发放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证件。
九、按规定收取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有关费用。
十、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
自然保护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保护区进行强制管理。
2、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督,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所存资源的科学研究工作。
4、负责保护区的护林防火工作。
5、组织保护区的造林绿化、保护现有资源、扩大保护区森林面积,提高保护区的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