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1 日 至 9 月 14 日 ,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黄琦带队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情况进行为期 4 天的执法检查。检查组成员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乔建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镇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义淑。陪同检查的领导有市林业局正处级调研员郑映祥,镇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明聪、副调研员宋德仁,镇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启田、蔡苍浩。执法检查在全面了解《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的内容有 7 个方面:一是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完成规划确定的造林任务,提高森林覆盖率的情况;二是建立护林组织,加强森林保护工作以及采取的保护性措施等情况;三是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情况;四是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占地审核、审批及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恢复费专款专用、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五是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沙、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的情况;六是林业产业发展情况;七是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9 月 11 日 下午,检查组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认真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蔡苍浩代表县人民政府就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情况作了详细汇报,汇报包括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及打算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我县贯彻实施《森林法》所做的主要工作,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确保《森林法》贯彻实施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全力搞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林业经营制度;三是努力抓好各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四是认真抓好林业产业建设,切实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五是采取各种形式,认真搞好《森林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六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七是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森林法》贯彻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在取得的成效方面,一是提高了我县林业系统领导和干部职工的林业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提高了各林业单位依法管理林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提高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林业法律素质、林业法制意识和爱林护林意识,增强了社会各界人士学法、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四是增强了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感,有效地避免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的现象;五是规范了林业管理行为,使各项林业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六是推进了依法治林进程,强化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稳定了林区社会治安,巩固了林业建设成果,使全县 204.2 万亩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七是促进了林业发展。问题、建议和打算,问题:一是在执法过程中,对非法收购和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行为,不能引用《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条例》的相关条款实施林政处罚,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二是部分干部贯彻执行《森林法》的自觉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部分群众的林业法制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四是林业执法机构尚需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有待进一步整合,执法人员执法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建议:一是由于非法收购和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行为,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诱因,若不加以依法制止和打击,森林资源难以得到很好保护;二是建议上级加大乡镇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尽力改善乡镇林业站工作环境,同时,提高国营林场、林区和乡村集体林场护林员的护林报酬;三是建议上级及早落实天保工程区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以调动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建议上级加大林业产业扶持力度,尤其是加大木漆、竹子、核桃、板栗等特色经济林的建设规模和投资力度;五是针对镇雄 25 度以上坡耕地面积较大的实际,建议上级加大退耕还林指标,尽力满足广大山区群众对退耕还林的强烈愿望;六是建议上级加大林业科技投入力度,以便促进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打算:将《森林法》纳入我县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继续从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把《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切实加大林业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成效。
9 月 12 日 上午,到芒部镇检查林改试点工作;下午,深入芒部村和平、花园、落水洞等村民组检查经济林果示范基地建设后,接着驱车前往赤水源镇木瓜园村检查经济林果样板。
9 月 13 日 上午,到乌峰镇检查旧府村长路湾村民组能源建设和狮子山煤矿的坑木管理后,又到县林业局检查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保护、林权制度改革、依法行政等工作,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
通过认真听取汇报,并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检查组成员集中统一意见后,执法检查组于 9 月 14 日下午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了意见反馈会,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情况给予了肯定和认可,对我县提出的相关建议,检查组表示返回昭通后,将向有关部门如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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